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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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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3-25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普法工作,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根据《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 年广东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 2021 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广东省林业局 2021 年度普法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2021 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局普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林业普法力度,提高林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通过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推进林业法治工作深入开展,为全面实施绿美广东大行动、推动广东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重要会议精神。

  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部署,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运用广东现代林业学堂等形式,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专题学习培训。

  (二)突出宪法宣传贯彻。

  推进宪法宣传贯彻,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广泛参与 2021 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系统“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民法典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对国家机关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质量也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指导意见》精神,熟悉“民法典涉及行政机关的制度事项”,在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文件清理、合法性审核等工作上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不断提升林业工作者的法治素养。

  (四)积极开展林业领域法律法规的社会普法。

  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利用立法、执法、化解行政纠纷等过程开展普法,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解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局直属各单位班子成员要带头普法,进一步提高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知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把年度普法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参加全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院旁听庭审活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严格规范执法水平。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普法融入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全员、全过程,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三)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平台,积极探索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教育学堂、在线访谈、公众号、微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将法治内容纳入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植树节、爱鸟周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实效。

  附件

广东省林业局普法责任清单

名称

主要责任部门

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

机关党委 (纪委)

宪法、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政策法规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资源处、生态修复处、政策法规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动植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林场种苗处、科技交流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公益林办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

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

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 康安全的决定

动植物处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资源处、生态修复处、政策法规处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资源处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

实施办法

生态修复处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防治检疫处

森林防火条例

林火预防处

植物检疫条例

防治检疫处

退耕还林条例

生态修复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

保护实施条例

动植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动植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

进出口管理条例

动植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保护地处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

理办法

保护地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林场种苗处

风景名胜区条例

保护地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务中心

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资源处、生态修复处

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资源处、生态修复处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动植物处

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生态修复处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湿地处

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

生态修复处

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保护地处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林火预防处

广东省种子条例

林场种苗处

省政府规章

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

防治检疫处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

偿办法

公益林办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防治检疫处

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

公益林办

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

保护区管理办法

保护地处

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

改革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