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资环〔2024〕16号)、《广东省林业局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粤林办〔2021〕7号)、《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以及省财政厅常态化储备项目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省级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范围
2025年省级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项目。
二、扶持对象和资金用途
扶持粤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5个地级以上市及所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领导定点联系涉农县、“百千万工程”局纵向帮扶县、乡村振兴局驻镇帮镇扶村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及从事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效益补偿、监测的其他省级单位(以下统称“申报单位”);资金用于公益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激励补偿、精细化建设、森林生态环境监测、突发性森林灾害救助、技术培训、宣传、公益林示范区建设,调剂平衡市县管护管理经费,以及公益林管理管护等工作。
省统筹经费申报项目类别分为四类:一是市县管护管理经费补助(含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二是公益林示范区建设;三是公益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激励补偿;四是省级单位公益林(天然林)管理项目。具体范围和条件详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7日前(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
1.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请示文件。
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详见附件2)。
3.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
4.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
5.已获得2022年、2023年省统筹经费扶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另需提供该项目资金的财务决算报告或资金支出明细表,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验收结果或绩效自评报告等情况。
6.涉及公益林示范区建设单位要总结评估项目进展和质量效益情况,提交项目建设成效评估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附件材料。
报送材料数量要求为:市县管护管理经费补助(含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项目一式1份,公益林示范区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激励补偿和省级单位公益林(天然林)管理项目一式5份。每个项目每份材料单独装订。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项目申请,编制申报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汇总后,报送省林业局。省直单位径报省林业局。
2.所有项目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四)注意事项。
1.申报的项目需突出重点、突出硬任务、突出项目成熟度,确保项目在预算年度内能形成实际支出,确保刚性支出不留硬缺口。
2.申报项目不得与运转性项目、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林业领域)专项资金等重复。
3.本年度申报项目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本通知精神的项目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附件:1.项目扶持计划表.xls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王旭日;联系电话:020-81953355)
主办单位:广东省林业局 联系方式:020-8172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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