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广东省林业局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19〕34号)发布,同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19〕50号)提出,加强对自然教育基地的布局与建设,开展中小学生自然教育活动。当年,广东省林业局开始开展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认定工作。
2021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61号)提出,推进自然教育、加强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林〔2021〕36号)提出,规划期内,全省认定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100个。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的申报、评定和监测评价等工作,省林业局组织编写了《广东省林业局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函征求省有关部门、全省林业系统、各省级自然教育基地意见。同时,通过广东林业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经政策法规处对该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作出修改,经省林业局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司法厅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后,印发各地实施。
一是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自然教育规范化发展的需要。自然教育作为生态文明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国民生态文明意识,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规范引导生态文明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伴随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为开展自然教育提供更多的活动场所。对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国家发改委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我省自然教育规范化、体系化发展步伐,提升自然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自然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
二是满足社会大众需求,构建国民教育体系新内容的需要。自然教育具有社会、经济、教育、人才等综合效应,在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升素质教育水平,激发研学旅游市场活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政策)。正在推进的“双减”“研学”等政策,要求为学校教育增加更多的自然元素,把童年还给儿童,把教育还给自然。在“双减”政策的推动下,自然教育的需求将迎来爆发式增长,自然教育访客对场地的需求量及质量也将进一步提升。
三是依托丰富林草资源,提供更优质公共生态产品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生态公共产品,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让老百姓在分享发展红利的同时,更充分地享受绿色福利,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造福子孙后代。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自然保护地的目的之一是服务社会,为人民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全社会提供科研、教育、体验、游憩等公共服务。自然教育作为林业草原行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全年龄段自然教育是发挥绿水青山功能,创造经济和社会价值的重要产业,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
二、《办法》明确了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的定义、评定单位和动态管理机制
一是明确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的定义。是指广东省林业局评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自然或近自然环境,具有明确的运营管理机构,建设较齐全的配套设施,可提供自然教育活动的专业场所。
二是明确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的评定单位。广东省林业局负责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的评定,成立“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评定专家委员会”,承担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的评定和监测评价等工作。
三是明确自然教育基地动态管理机制。广东省林业局对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开展监测与评价,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监测评价制度,每5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价。
三、《办法》进一步规范基地申报、评定、评价的具体内容
自然教育基地作为开展自然教育的重要场所,《办法》本着为公众提供高质量自然教育服务,严格规定自然教育基地从申报到评定、评价的整套流程。一是明确了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的申报需具备合法设立、权属清晰、一定的自然与人工环境、专职部门与人员、配套的自然教育课程、开展自然教育工作3年以上且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等多项条件,同时规定了申报单位所需呈交的材料及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二是明确了基地评定工作需依托专家委员会结合评定标准给出评定意见,并提出基地建议名单,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并颁发牌匾,同时规定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后开展监测评价。三是明确了监测评价的具体要求,内容包括被评定为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当自评定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印发自然教育基地建设规划或方案并报广东省林业局备案,同时积极推动自然教育进校园、入社区,提高周边居民的参与度和支持度,并提出收回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标志牌的五项红线。
四、公平竞争审查说明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77号)和《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粤发改价监〔2018〕132号)规定,对《办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五、推进《办法》落实措施
一是在提高基地评定服务效率上下功夫。明晰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申报、评定、监测评价流程,全面推进自然教育规范发展,加强和规范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二是规范化自然教育基地相关内容。加强《办法》宣传贯彻,厘清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各类型及其定义,为各基地确定发展方向,打造特色化、本土化自然教育基地提供支撑。
三是在事中事后监管上下功夫。按照《办法》委托专家委员会评定制度,委托专家委员会初选,设立评定5年有效期,并在届满后开展监测评价的动态管理机制,以保证基地运营的可持续性,强化对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评定、监测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