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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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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林业局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9-20

  《广东省林业局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对《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省林业局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广东省林业局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此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8月。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党组会议议定事项办理通知》(粤办会函〔2024〕1号),提出按程序推进“立改废”工作,政策文件牵头部门要在政策到期至少半年前研判是否延续实施,对仍可直接适用的政策文件,要及时明确延续实施;对需要修订的政策文件,要坚持先立后破,提前起草,及时出台;对不再延续实施的政策文件,要及时予以废止。

  我省目前有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事项1项,省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2项,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2项。除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新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次数较低外,其余事项都属于省的高频事项。据统计,2019年以来省林业局实施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967单,各市县实施《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8229单,《植物检疫证书》核发198151单。全省共开展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随机抽查3067次,涉及被许可对象(企业)4235家,出动检查人员27640人次,基本实现随机配对抽查。积极跟进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共查处检疫案件87宗,有力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

  《细则》实施,能进一步巩固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全省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更公开、更透明、更公平,为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22条,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规定了随机抽查的方式、数量、频次,两库一清单,结果公开及应用等。

  (一)明确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随机抽查对象。随机抽查对象,是指取得广东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实施的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具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明确分级建立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随机抽查被许可人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通过随机抽取及配对原则确定检查对象和相应人员,限定检查内容。

  (三)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初步确定每年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随机抽查,少于10个检查对象的,至少抽查2个,多于10个少于100个检查对象的,至少抽查5个;多于100个检查对象的每增加100个随机抽查数量增加2个。同一自然年度内,原则上不对同一被抽查对象因同一检查内容实施重复检查,列入高风险名录的被许可人除外。

  (四)明确抽查结果运用。每次随机抽查的结果要依法公开。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检查人,或在责令整改后仍然问题突出的被检查人,要列入重点管理名录,向社会公布,并相应加大检查监管力度。

  三、推进《细则》落实措施

  (一)在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上下功夫。从维护生物安全,防范外来物种侵害的高度,在省政府生物安全工作协作框架下,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实行严格的源头检疫管理,切实抓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检疫复检,以及引进林木种苗隔离试种监管,严密防范林业生物灾害风险,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

  (二)在夯实基层检查人员队伍上下功夫。优化检查人员库,定期举办的植物检疫员培训班和执法培训班,逐步增加林业植物检疫员数量以及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数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检疫技术水平。

  (三)在强化结果运用上下功夫。加强对已抽查的对象的跟踪监管,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跟踪、案件的移交、惩处力度以及信息公示的力度,逐步形成完善被检查人员信用档案,建立检查结果与信用制度挂钩机制,充分运用检查结果,引导企业遵规守法。

  (四)在广泛宣传上下功夫。积极主动开展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随机抽查工作宣传,借助媒体、网络、横幅标语等,使社会公众逐渐认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检疫检查工作深入到企业,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