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林业专项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8〕5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立项指南
(一)支持方向。
1.林特资源类。重点推广林药、林菌、林果等林下种植及以林木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为依据的高效培育及加工利用等技术。
2.林木良种类。重点推广用材林、经济林优良品种苗木繁育及高效丰产栽培技术。
3.木本粮油类。重点推广油茶、栗等木本粮油良种繁育及高效栽培技术。
4.生态修复类。重点推广石漠化治理、抗旱节水造林、湿地保护等技术。
5.灾害防控类。重点推广发生面积广、危害大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监测与预警先进技术。
6.标准化类(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按系列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标准化生产的区域或基地。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为各级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场等单位,可积极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项目实施。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作为申报单位申请项目。每个项目的承担单位不超过3个。往年项目实施已到期但申请延期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2.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应为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正在承担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2018年推广项目主持人。
3.推广技术成果。必须来源于国家林业局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储备库入库成果,优先选择2015年以来的成果(成果库网址:http://124.205.185.55:8080/index.asp)。使用非本单位自有科技成果,需同时报送成果使用协议。
4.资金额度及规模。每个项目的资金申报额度为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3-4年。每100万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林特资源类、林木良种类、木本粮油类和生态修复类项目,要求营建500亩以上的示范林;灾害防控类项目要求营建5000亩以上的示范林;标准化示范区要求有相应的2项以上标准作为建设支撑(含已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且核心区要求在同一个行政县(区)内、示范面积2000亩以上(其中新建示范林不少于300亩),示范内容应涵盖标准化生产的全过程示范。对已验收且实施效果好,后续工作有技术成果支撑的项目,可再次申报。
5.限额申报。省属林业科研院所限申报7项,省属林业高等院校限申报2项,其他单位限申报1项,每个地级以上市限申报2项。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限额申报规定,凡超额申报的,该地区或单位所有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统一上报至省林业厅(科技与交流合作处),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8份,其中:正本2份(封面注明);项目汇总表及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函各1式3份。同时将各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2698970@qq.com。
(二)申报书附件材料包括:成果证书复印件(或有关技术标准)、项目主持人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林地证明材料(林权证、地形图和非自有林地使用协议),如有配套资金需承诺函。所有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须在每一复印件上出具“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附件:1.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格式 2.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及电话:李兵,020-81813685)
广东省林业厅
2018年5月22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林业局 联系方式:020-81723806
粤ICP备2022091796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00 粤公网安备 440103020004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