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报告.docx
广东省林业厅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