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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916/2022-0043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2-02-10
名称: [广州] 行道树选用遮荫效果良好树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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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行道树选用遮荫效果良好树种

发布日期:2022-02-10  浏览次数:-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开工后发布了对《广州市绿化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众的意见或建议于2022年2月21日前反映或提交。

  规划中应当包含绿地系统的内容

  修订稿新增了鼓励和支持在绿化中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雨水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后的产品的内容。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本市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区绿地规划应当明确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

  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含绿地系统规划的内容,保障绿地系统规划的落实。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大树数量较多且集中连片分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优先将其规划为公园绿地或者项目附属绿地。

  优先使用乡土植物

  修订稿指出,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本市适宜种植的绿化树种,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适地适树,优先使用乡土植物,科学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和合理性。选用外地植物种类的,应当对其适宜性、安全性等进行专项论证并明确相应的技术措施。

  此外,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保护其自然景观及历史环境要素。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建设工程应尽量避免迁移、砍伐树木

  建设工程的选址和规划设计应当尽量避免迁移、砍伐树木,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立项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城市更新项目还应当在片区策划和设计方案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

  此外,修订稿还补充,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小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行道树优先选用乡土树种

  新建、扩建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因地制宜选用遮荫效果良好的树种,并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色风貌林荫路管理。特色风貌林荫路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权限更加明晰

  需要砍伐、迁移、修剪的树木,审批权限更加明晰:其中,砍伐、迁移树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砍伐、迁移市管绿地、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的树木,以及其他绿地上的二十株以上不足二百株或者胸径四十厘米以上树木的,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擅自砍伐一级古树名木,每株罚款三十万元以上

  修订稿还修改了处罚条款:其中擅自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处以恢复绿化补偿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擅自砍伐一级古树名木的,处以每株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擅自砍伐二级古树名木的,处以每株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砍伐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的,处以每株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