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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916/2024-0084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4-03-08
名称: 出售冬虫夏草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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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冬虫夏草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发布日期:2024-03-0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具体办理手续请详细咨询冬虫夏草原产地的地市林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