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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916/2024-0115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4-03-29
名称: 我省是否可以办理养殖场,申请相关繁殖和销售标识鹦鹉的证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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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是否可以办理养殖场,申请相关繁殖和销售标识鹦鹉的证件?

发布日期:2024-03-29  浏览次数:-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的相关规定,人工繁育鹦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其人工繁育活动应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目前我省已委托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具体可咨询所在地林业部门。此外,个人可以购买人工繁育、合法来源且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对确属人工繁育、来源合法的上述鹦鹉加载专用标识,凭标识销售、运输。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的,按利用行为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