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十八姨
留言日期:
2021-10-13
主题:
河南省试点人工繁育的标识鹦鹉,个人是否可以购买当做宠物饲养?
内容:
你好请问,河南省试点出售人工繁育的四种带标识的(费氏牡丹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紫腹吸蜜鹦鹉)。广东省深圳市民,长期居住深圳,是否可以购买河南省试点带标识的鹦鹉当做宠物家庭饲养呢(不繁殖,不转卖)???请问是否合法???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0-14
答复时间:
2021-10-14
答复单位:
广东省林业局
答复内容:

你好!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的相关规定,人工繁育鹦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其人工繁育活动应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个人可以购买人工繁育、合法来源且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对确属人工繁育、来源合法的上述鹦鹉加载专用标识,凭标识销售、运输。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的,按利用行为进行监管。同时,河南省作为试点省份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工作,我省暂未列入试点省份。具体情形烦请咨询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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