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铳
留言日期:
2022-02-19
主题:
关于野生动物宠物利用的问题
内容:
各位领导好,我是一名陆龟养殖户。近年河南鹦鹉养殖已试点开放合法销售作宠物用途,好几个省也陆续推出鹦鹉作为宠物利用的措施。但广东地区目前还没有相关措施推出,鹦鹉及其陆龟人工繁育数量庞大,但多年来一直处于被严格监管且不能利用的状态,养殖户多年来只能不断投入,没有收入,超8成养殖户现在负债累累,生活艰苦,甚有养殖场连基本的动物生存保障都不能再持续,养殖户已经不能再一年又一年的等待下去,请问领导们广东地区什么时候才能合法销售宠物利用的野生动物?希望领导们重视此问题,这是全体养殖户的心声,也是爱好者的期盼。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2-22
答复时间:
2022-02-22
答复单位:
广东省林业局
答复内容: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需要出售、购买、利用鹦鹉、陆龟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函复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同意河南省开展人工养殖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我局正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野生动物标识管理相关政策,探索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物种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请您关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广东省林业局官网,留意最新政策的发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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