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vsjow
留言日期:
2022-07-06
主题:
野生动物制品购买许可
内容:
各位领导好,医药企业从供应商购买食蟹猴制品(不使用食蟹猴)进行药品前期研究实验,供应商已有销售许可证,只需要办理购买许可证,在林业局备案即可发货,咨询了市属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告知只使用猴制品需办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办理)后才可办理购买许可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的工作人员表明使用动物制品无需办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办理实验动物许可证需要有相关动物设施和资质才可办理,请问各位领导,若企业想要开展动物制品的相关研究,也必须先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7-08
答复时间:
2022-07-08
答复单位:
广东省林业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公告,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须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我省已委托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如需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进行研究实验,须先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申办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再前往所在地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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