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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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3-10-09
主题:
和尚鹦鹉问题
内容:
出售和尚鹦鹉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如果无以上证会面临什么行政处罚?和尚鹦鹉的标识和鹦鹉实际情况不一致,标识出生年份是2021年,鹦鹉实际是出生于2023年,这种套用旧标识来出售鹦鹉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0-11
答复时间:
2023-10-11
答复单位:
广东省林业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等相关规定,和尚鹦鹉及其制品实行专用标识管理,经营单位经核实和依法履行法定手续后,向全国野生动植物研究发展中心办理专用标识。 如需确认标识真伪等有关情况,请与全国野生动植物研究发展中心联系。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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