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wuyt
留言日期:
2024-04-02
主题:
关于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时应当如何确定恢复植被所需费用的问题
内容:
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作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恢复植被所需费用,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林规〔2021〕3号)规定“恢复植被费用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农〔2017〕54号)中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执行。”请问若案涉林地为省级公益林,是否应当根据54号文附件2第二条“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执行“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以及根据第三、四条案涉林地是否属于城市规划区的林地,以确定恢复植被所需费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4-07
答复时间:
2024-04-07
答复单位:
广东省林业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财政部、原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和省财政厅、原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农〔2017〕54号)规定,省级公益林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为《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 (第(一)款:“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珠三角6市按照国家标准下限的2倍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即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2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2元;宜林地,每平方米6元。”) 如既是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又属于省级公益林林地的,则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的4倍征收。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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