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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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007
留言日期:
2019-12-24
主题:
生猪养殖项目使用宜林地相关程序办理问题
内容:
①林业行业标准《林地分类》(LY/T1812-2009)中无立木林地与宜林地为并列地类,但《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修正)及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规定中又没有规定无立木林地的分类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无立木林地是属于宜林地吗?还是按照宜林地管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一致吗?
②另外,按国家林草局2019年163号文《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宜林地只需要报县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是否意味着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无立木林地属于未改变林地用途,不需要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不需要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只需要在县级林业局备案?
③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无立木林地,在县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开工建设吗?(还是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签订后即可开工?)——此备案程序与在自然资源局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的设施农用地备案程序是否同步?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