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ho
留言日期:
2025-02-09
主题:
新旧森林法的适用
内容:
对于2017年建设的坟墓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是否适用森林法(2009版)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森林法(2009版)第四十四条中毁坏株数和毁坏林木价值无法确定时应该如何处罚?对于2002年建设的骨灰楼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应该适用哪一条?对1980年就已经建设的风水现在原范围内重修是否违法?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2-12
答复时间:
2025-02-12
答复单位:
广东省林业局
答复内容:

您好!

2017年建设坟墓违法的直接依据可参考《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如在林地上建设坟墓,可参考森林法(2009版)有关毁林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规定进行处罚。2002年建设的骨灰楼的依据同上。      

 毁坏株数和毁坏林木价值无法确定时,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如何适用<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的函》(林函策字﹝2003﹞109号),“毁坏林木的价值”是指毁坏林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没有国家定价的,按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既没有国家定价,也没有主管部门定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为进一步规范涉案林木价格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制定了《林木价格认定规则》,可参照执行。   

1980年就已经在林地上存在的建筑,如涉及土地性质变更,建议咨询自然资源部门。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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