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Fzy
留言日期:
2020-03-13
主题:
征占用林地办理条件(涉及Ⅱ级林地)
内容:
根据《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8日)要求:Ⅱ级保护区域,除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征收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用途。但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等条款内容;是否有冲突?假如一个项目是民生建设项目,但又不是市重点以上项目,是否可以使用Ⅱ级保护林地,应该依据哪个文件为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3-16
答复时间:
2020-03-16
答复单位:
广东省林业局
答复内容:

《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中的Ⅱ级保护区域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Ⅱ级保护林地并非同一概念,应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是否Ⅱ级保护林地。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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