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梦一场
留言日期:
2020-07-01
主题:
内容:
我们是中科院住粤单位,想在惠州市建立非人灵长类动物的养殖繁育和研究基地,从事养殖、经营和利用恒河猴、食蟹猴、狨猴等动物的活动,请问找哪个部门走审批,怎么联系?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7-01
答复时间:
2020-07-01
答复单位:
广东省林业局
答复内容:

您好!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向所在地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地级以上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后批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的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已委托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具体细节请您联系咨询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http://lyj.gd.gov.cn/government/notice/content/post_2888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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