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daijincheng1003
留言日期:
2021-03-11
主题:
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专用标识”的中药饮片经营
内容:
老师:您好 请问已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中药饮片(如羚羊角粉、鹿茸、海马等),经营企业(如药品批发企业或零售药店)是否可以经营,是否需要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3-11
答复时间:
2021-03-12
答复单位:
广东省林业局
答复内容:

您好!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羚羊角粉饮片仅限供给国家定点医院使用;需要出售、购买、利用的,依法办理行政许可;鹿茸、海马由农业农村部门主管,请咨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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