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粵出台造林新法 設獎懲措施

  為規範廣東省造林管理工作,科學推進國土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提高造林成效。廣東省林業局今日發佈,已印發《廣東省林業局造林管理辦法》,以推進廣東造林管理體系和管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加強從編製規劃至檢查驗收的造林全過程管理,進一步完善廣東省造林管理的法理基礎。《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01年,廣東省林業局印發了《廣東省造林管理辦法》(暫行)。經過20年的運行,《暫行辦法》中的有些條款與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不一致,整體已不適應新時代造林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是次新出台的《辦法》將改變目前廣東造林管理暫行辦法老舊過時不適應新時代造林管理工作需要的狀況,完善廣東造林管理的法理基礎,使廣東的造林管理工作更加規範、有序、精準、高效,造林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提升。

  《辦法》強化了造林任務管理和造林進度調度。在造林作業設計管理方面,提出可實行技術承包責任制,同時從設計編製、造林用地、設計內容、樹種選擇、合理施肥、輔助設施、設計審批、設計監理費8個方面對作業設計作了具體的規定,明確設計費用支付的參考依據,規定了各級財政資金投入造林項目作業設計的審批主體。

  《辦法》對造林樹種進行了明確規定:造林樹種選擇應當參照《廣東省主要鄉土樹種名錄》,以優良鄉土樹種為主。公益林造林應當營造3個以上樹種的混交林,依據樹種生物學特性和立地條件選擇適宜的混交方式。商品林造林單個樹種純林面積不得超過100公頃,與純林相鄰的林區小班必須使用不同樹種或營造混交林。

  《辦法》還提出了獎懲措施,建立了造林失敗的認定和造林任務核銷制度。對造林綠化成效差、質量嚴重不合格的企業,將責令限期整改,並納入林業信用評價內容;對弄虛作假、玩忽職守造成質量事故的,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廣東省林業局透露,2021年全省完成造林與生態修復總任務192.5萬畝,完成高品質水源林工程101.38萬畝,營造沿海防護林24.78萬畝,培育大徑材42.88萬畝,實施中幼林撫育186萬畝。其中重點造林項目均做到了“落地上圖”管理,將科學綠化貫穿廣東林業生態建設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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