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动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

  近日,广东省林业局发布《关于开展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示范家庭林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到,广东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荐认定50个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省级示范社”),20个省级示范家庭林场。目前,申报工作已启动,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需在11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林业局。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申报的对象为在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省级示范社;经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林)场可以申报省级示范家庭林场。

  申报省级示范社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注册登记满2年以上,时间截至8月30日;二是主要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植树造林、森林经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森林旅游、森林体验、木竹采伐、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林产品营销、林产品和林间采集产品加工、林业科技服务与咨询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三是省级示范社的经营规模显著大于本地区同行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经营林地面积500亩以上,入社成员数量50人以上,且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申报省级家庭林场需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注册登记满2年以上,时间截至8月30日;二是主要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植树造林、森林经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森林旅游、森林体验、木竹采伐、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林产品营销、林产品和林间采集产品加工、林业科技服务与咨询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三是以家庭成员为固定从业人员,林业收(投)入占示范家庭林场总收(投)入的70%以上。经营的林地为该户的承包地以及通过流转方式获得的林地,流转的林地经营权期限10年以上。经营规模至少150亩以上;四是家庭林场经营同比效益高于同地区同行业平均水平,积极带动周边农民增收,对周边林农示范作用明显。

  本次申报工作程序包括组织推荐、市级审查、审定确认及审定确认等,首先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自愿申报,并从中择优推荐,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其次,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林业局。最后,省林业局对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省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家庭林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实和认定,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予以确认和公布。

  本次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文件;二是已填好并加盖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公章的《广东省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广东省示范家庭林场申报表》。

  为确保申报质量,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推荐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珠三角地区每个市限报省级示范社3个、家庭林场2个,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市限报省级示范社8个、家庭林场3个。

  各市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家庭林场的相关表格、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式三份,可点击http://lyj.gd.gov.cn/government/document/other/content/post_2646391.html进行下载),须于今年11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林业局,同时将电子版发至81247279@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