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林场大改革,将成全省乡村林业综合示范亮点

  为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充分发挥镇村林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集体林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快速发展,近日,省林业局发布《关于促进镇村林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点击链接查看:http://lyj.gd.gov.cn/government/document/other/content/post_2644843.html)

  《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生态优先、持续发展,坚持尊重历史、保持稳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三个基本原则。计划到2023年,全省镇村林场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逐渐建立,实现森林资源稳步增长、生态效益大幅提升、职工收入明显增加,基本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效益显著的镇村林场经营管理新体制,努力将镇村林场建设成为乡村绿色发展、生态宜居宜旅、绿化美化的样板。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落实以下五项主要任务。

五项主要任务:一要依法依规落实镇村林场林地林木权属,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二要积极推进镇村林场分类管理,引导镇村林场根据自身资源优势和产业特性,按照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两大类镇村林场进行改革;三要大力推动镇村林场森林经营高质量发展,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四要切实提升镇村林场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五要积极活化镇村林场经营机制,将镇村林场打造成广东省乡村林业综合示范的亮点和典范。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体制机制创新、资金投入和金融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镇村林场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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