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防控办致全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的一封信

  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

  你们好!

  为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你们务必做到“四自觉四加强”:

  一、自觉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的规定,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二、自觉在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外围设立隔离区,在人工繁育场所入口张贴风险预警告示,禁止非饲养人员和非监管人员进入人工繁育场所。

  三、自觉对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的清洁和卫生消毒,进出繁育场所的人员、车辆及其他所有物品要严格落实消毒等措施,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四、自觉接受当地林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动物防疫和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繁育场所污水、动物排泄物的管理,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避免污染自然环境。

  六、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的监测,及时掌握野生动物的动态,发现野生动物活动异常或死亡等情况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兽医、卫生主管部门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采样、送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七、加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培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进入饲养繁育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手套,避免身体直接接触野生动物;作业完成后,认真洗手、消毒,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八、加强对广大从业人员的宣传,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大家立即行动起来,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落实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共同努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广东省林业局防控办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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