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部分店铺销售"野味”被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照《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一号通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野生动物经营行为清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

  1月24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朗分局根据收到的线索,对东莞市大朗X记三文鱼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及进货凭证的鳄鱼肉,现场依法查扣涉案鳄鱼肉6.4公斤。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查明当事人尚未取得《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移交市渔政部门处理。

  案例二

  1月2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桥头分局开展食品经营单位清查行动。在对东莞市XXX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甲鱼、娃娃鱼用于烹制菜式供顾客食用,且不能提供人工养殖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甲鱼、娃娃鱼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交当地农林水部门处理。

  案例三

  1月2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开展野生动物专项检查。在对东莞市寮步XXX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店外放置的户外广告灯箱和餐牌上均标有“獐子火锅”的广告用语,现场未发现獐子及其相关制品在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为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下一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上级公告要求,继续强化监管力度,加强野生动物经营行为清查工作,严惩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依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举报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如有线索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也可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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