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粤有关机构,省级有关单位,局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林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
为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30号)、《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林办〔2021〕7号)以及2022年事业发展性支出预算编制项目库申报工作部署,做好2022年有关自然教育体系构建和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申报范围
省林业局自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认定为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的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单位,局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林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二、资金扶持方向
(一)自然资源事务管理-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广东省自然教育体系构建和发展省级组织实施项目)。重点扶持省林业局自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用于围绕建设全国自然教育示范省的目标,认定一批自然教育基地,举办粤港澳自然教育讲坛等系列活动,建设标准体系,加强教育培训和研究等,构建粤港澳自然教育生态圈,发展较为完善的广东省自然教育体系。
(二)自然资源事务管理-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和发展)重点扶持认定为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的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单位,局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林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重点用于各自然教育基地的自然教育之家、自然教育径、教育课程、教师队伍、教育活动、宣传推广、质量提升工程等方面建设。每个项目申请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1日前。
(二)报送材料
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的通知》,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请示文件。
2.项目申报汇总表。
3.项目资金额度测算表。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项目资金支出计划统计表。
6.项目实施工作计划统计表。
7.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8.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附件材料。
(三)报送材料数量
一式5份,每个项目单独装订。
(四)申报程序
实行纸质申报和项目库系统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纸质申报材料和项目库系统申报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1.纸质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向省局政务中心报送,政务中心审核后将拟推荐入库申报项目报送省局规财处汇总。
2.项目库系统申报。省林业局直属预算单位在2022年预算编制管理系统的项目库模块直接录入;中央驻粤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项目由局政务中心统一代编录入。
(五)注意事项
1.申报的项目需突出重点、突出硬任务、突出项目成熟度、确保项目在预算年度内能形成实际支出,确保刚性支出不留硬缺口。
2.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要体现做什么、为什么做、做出来将产生什么效果;绩效指标定义清晰,可量化或可衡量,能获得相关的指标数据或佐证材料;可参照《广东林业项目绩效指标库(试行)》。
3.书面申报材料请于7月11日前寄到省局政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省林业局527室),电子文件发至gdf_jtl@gd.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江堂龙、付冶淳,020-81703362)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