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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近期公布实施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7-31

  7月29日,全省首部乡村绿美条例——《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将于近期公布实施,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汕尾乡村绿美工作从“行政推动”迈向“法治引领”新阶段。作为全省首部聚焦“乡村绿美”主题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为全省乃至全国乡村生态振兴提供可复制的“汕尾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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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勇于创新,填补立法空白。汕尾市委市政府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针对乡村绿化“规划碎片化、管护缺机制、产业融合弱”等痛点,率先提出“法治化推进绿美乡村建设”的创新思路。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大民生问题。2024年3月份在全省率先启动《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立法工作,汕尾市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经过广泛调研论证、多次征求意见和反复推敲修改,形成全省首部乡村绿美条例《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2025年6月26日、7月29日先后经汕尾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全票通过。

  聚焦问题,建立工作制度。《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结合汕尾市乡村绿美生态建设的实际和经验,围绕促进乡村绿美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聚焦“如何建”“如何管”“钱从哪里来”“如何富民”核心问题,着力解决乡村绿美管理机制、绿美规划、绿化美化、绿美富民等重点问题,有效破解乡村绿美体制机制障碍,切实为我市乡村绿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明确责任,形成长效机制。《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共三十一条,明确市、县、镇、村四级政府及林业、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的职责,划分管护网格,实现乡村绿化责任全覆盖,形成全市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的工作格局,走出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汕尾路径,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更多创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