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下午3时许,梅州市兴宁市石马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宫前村附近山林出现火情,随即联动镇村干部及消防力量赶赴现场扑救,由于处置及时、措施得力,火势很快得到控制,最终过火面积不到30亩,未造成更大损失。经查,此次火情是村民张某在清理老家屋前杂草时违规用火所致,其虽自称采取了一定隔离措施,但因火势失控导致蔓延。
鉴于张某的行为已违反《兴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执法人员就此事件提醒广大市民要严防山火。当前正值冬季防火关键期,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杜绝野外违规用火,共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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