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林业局印发的《广东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林业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资环〔2024〕28 号)、《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林业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粤林办函〔2025〕2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 2026 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林业领域)专项资金市县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前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广东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林业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由市县单位使用的资金,包括: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县镇村绿美提升、绿美保护地提升、古树名木保护提升、林业产业发展、自然教育基地建设、森林灾害防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建设、林业科技和种苗、森林资源保护与监测、林业绿色金融。
二、申报程序
(一)市县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按照不同方向汇总后,报送省林业局归口业务处室(单位),形成业务处室(单位)项目库(归口业务处室及联系人详见附件5)。
(二)归口业务处室(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评估或集体研究等),择优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送规划财务处,形成规划财务处项目库。
(三)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的填录工作,届时由规划财务处另行通知。
三、申报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于2025 年6 月20 日前报送请示文件到省林业局,提交具体项目材料到归口业务处室(单位);省林业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于2025 年6 月30 日前提交材料到局规划财务处。
四、市县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保留省级审批项目权限的资金,项目需要报送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单位逐级上报的请示文件、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其附表(详见附件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3)、其他佐证材料。
(二)下放市县审批项目权限的资金,项目需要报送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单位逐级上报的请示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并按重要性排序(详见附件 4)、其他佐证材料。
(三)其他要求。每个地市单位只需汇总上报一份请示文件,其中,保留省级审批项目权限的项目,需单独装订,一式五份。各项目的可编辑电子版按照附件格式要求通过粤政易报送或者发送到归口业务处室(单位)联系人政务邮箱。
五、省林业局归口业务处室(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材料的说明(需加盖公章或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二)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4)。
(三)相关支出方向的整体绩效目标表。(参照附件3)
六、注意事项
(一)请省林业局归口业务处室(单位)加强项目审核工作,项目经过研究谋划、绩效评估、绩效评审等流程形成立项论证的书面结论和内部决策程序的审核意见作为附件,在入库阶段上传至项目库。其中,新增一级支出政策、单个超过500 万元的二级项目,必须有绩效评估报告。
(二)关于以奖代补和“补改投”类项目资金,请先做好项目储备,待确定申报范围后再申报。
(三)通知未尽事宜,请加强上下对接。
附件:1.2026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林业领域)专项资金(转移市县)建设方向.doc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