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粤林办〔2021〕7 号)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储备项目的有关要求,为做好 2026 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任务计划申报和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包括:其他国土绿化项目、重点县油茶营造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森林防火补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林草科技推广补助、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综合监测补助。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包括: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森林保护修复、森林保护修复(森林可持续经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保护修复补助、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编制申报材料,按照不同方向报送省局归口业务处室(单位)。归口业务处室(单位)及联系人详见附件 5。
(二)归口业务处室按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评估或集体研究等),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办规字〔2024〕260 号)以及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附件1)要求,编制向国家林草局申报的省级层面项目入库材料,形成归口业务处室项目库,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规划财务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和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以相关管理机构(法人单位)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其他项目以全省审核汇总后打捆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任务细化到县或项目单位)。
(三)归口业务处室按照规划财务处的具体通知,登录全国林业和草原财政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填录项目材料。
三、申报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于2025 年6月20日前提交材料到归口业务处室(单位),省林业局业务处室(单位)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材料到局规划财务处。
四、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按项目制管理的资金,项目需要报送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单位逐级上报的请示文件(无需联合财政部门);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项目投资估算表(附件 3);其他佐证材料。
(二)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项目需要报送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单位逐级上报的请示文件(无需联合财政部门);任务计划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 4)及其他佐证材料。相关任务需细化到县一级,单位为万亩。具体任务量根据实际需求提出或者与归口业务处室(单位)对接。
(三)其他要求:每个地市单位只需汇总上报一份请示文件,其中:按照项目制管理的资金,每个项目单独装订,一式五份,各项目的可编辑电子版按照附件格式要求通过粤政易报送。
五、省林业局归口业务处室(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材料的说明(需加盖公章或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二)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附件 1)编制的省级层面项目实施方案。
(三)各支出方向的全省区域绩效目标表和整体投资估算表(参照附件 2 和附件 3)。
(四)按因素法分配的应包含任务计划申报汇总表(需细化到县一级)(附件 4),按项目制分配的应包含打捆项目清单。
六、注意事项
(一)对于按照项目制申报的,单个超过500 万元的二级项目,必须有绩效评估报告。
(二)项目支持内容务必符合《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58 号)、《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59 号)有关规定。
附件:1.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docx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