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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916/2022-0443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2-11-21
名称: [茂名] 电白全域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为5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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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 电白全域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为5年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11月17日,茂名市电白区发布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明确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为5年。

  通告规定,电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禁猎期限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一共5年。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广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通告明确,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法定特殊情况,确需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通告进一步指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食用、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走私和加工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时,可拨打110或0668-5513511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