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阿粥
留言日期:
2025-04-10
主题:
关于IV级保护林地申请用于建设禽类养殖场的用林手续申请步骤
内容:
你好,我父亲于2015年左右在乡下建设了一个禽类养殖场,当时并未办理相关手续,如今养殖场需要翻新修缮,经核查我父亲建设养殖场所使用之土地为IV级保护林地,符合林地利用保护规划,现希望为该禽类养殖场补办相关合规手续和证件,请问该如何申请用林手续?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14
答复时间:
2025-04-14
答复单位:
广东省林业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林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确需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需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凭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有关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初步审查意见中对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及查处情况进行说明。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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