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涉及森林权属、森林保护、造林绿化、森林经营管理等7章45条内容。规定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突出公益林和商品林各自主导功能,促进森林生态、经济、社会等多种功能的发挥。在森林保护、林木采伐等相关规定中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保护管理制度。
《条例》鼓励国有林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开展合作经营,提升森林经营水平,促进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支持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林业碳汇交易作出原则性规定。
《条例》还明确,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修订后的条例与野生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天然林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公园等陕西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衔接,明确保护的重要原则、重要制度。
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方面,《条例》完善了采伐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条件,分别对工程建设占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以及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办理采伐许可证作出规定,回应了实践需要。
《条例》的施行,将推动陕西省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更好联动,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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