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份是我省第十八届“野生动物宣传月”。为建设生态文明,弘扬生态文化,加大对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保护湿地和野生动植物意识,日前,省林业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月活动,保护野生动物,建设生态文明。
通知提出,各地要积极宣传保护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重要性,普及湿地、野生动植物和预防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病的科学知识,教育群众不要乱捕、滥食野生动物,防止感染潜在的疫病;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展示我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取得的成就。
通知要求,宣传月活动应做到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讲求实效。宣传月期间,举行“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的启动仪式,举办湿地、野生动植物摄影、绘画、征文和观鸟比赛以及野生动物标本展览,组织动物保护、疫病防治、食品安全等方面专家召开座谈会,开展湿地、野生动植物、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科普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开展保护黄胸鹀(禾花雀)等候鸟为重点的野生动物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推进宣传月活动。
通知强调,在宣传月期间,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针对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走私候鸟等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全面的清查和打击,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确保秋季候鸟的顺利迁徙及越冬候鸟的安全。同时,各地要按照“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的原则,加强对重要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和鸟类主要繁殖地、停歇地、迁徙走廊带及相关环节的疫情监测,落实监测、巡护、值守等各项预防措施,及时发现和防止疫情发生。(省保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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