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东网6月11日电 (黄耀辉 赖友明 许韶源) 经过一年多改革试点,广东省成功摸索出“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集体林权改革新路,全省70多万山林农户在试点中尝到“头啖汤”,该省三个试点地的农民,去年底来自林业的收入增加了5337万元人民币,依法核发国内统一样式林权证的集体林地面积510万亩。
11日,广东省副省长李容根在四会举行的该省林权改革试点会上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改革。
林权改革被誉为中国国内上世纪80年代后第二次“土地革命”。广东是林业大省,集体林权改革涉及到“明晰产权、量化到人、家庭承包、联户合作、规模经营”的导向。
据了解,2007年底,广东在该省四会、始兴、博罗三个县市进行集体林权改革试点,集体林地面积共537.8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99.3%,林改试点涉及39个镇乡街道、411个村(居)委会、4867个村民小组、17.6万户计71.2万人。
该省林业局局长张育文介绍,试点在联户合作、家庭承包、均股均利等多种经营方式突破,把林改中集体山林经营收益和依法流转的集体山林所得收益的70%以上均分给农户,激活了农民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林地的热情。
在试点地四会,森林覆盖率从林改前的50.9%提高到55.2%,林木总蓄积量增加17万立方米;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增加2508万元人民币,每户每年增加332元人民币。此外,完成18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结四宗林权抵押登记,为经营者获取620多万元人民币林权抵押贷款。
李容根表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继续探索,不断完善,对历史遗留问题及山林纠纷协商解决为上策、仲裁解决为中策、法律解决为最后之策。同时,维护林区社会稳定,跟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新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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