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市林业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出台了《关于统一全市商品木材规费项目和征收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7月15日起除依法缴纳国家和省规定的税收外,木材生产过程中的育林金、维简费和检疫费按统一标准征收,设计费、检尺费等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严禁巧立名目收费、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目前,除需依法缴纳国家和省规定的税收外,韶关市每立方米规格材的育林金、维简费和检疫费只征收61元,设计费、检尺费等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除此再无别的收费项目。
该文件的出台,降低了收费,减轻了林农负担, 提高了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逃避或少交林业规费的状况将得到有效改变,涉林违法案件也会大大减少,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韶关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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