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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取得长足发展
张育文指出,自林改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已在全省逐步推行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主要体现在:
一、林权抵押贷款规模不断扩大。自2007年底启动林改以来,全省已有67个县(市、区)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全省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达到19.82亿元,惠及82家林业企业、711户林农,开辟了一条通向银林双赢的有效途径。随着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扩大,一方面,金融部门扶持发展林地经济的潜能陆续释放,解开了困扰金融机构多时的信贷锁结,使林权抵押贷款有望成为涉农金融机构新的业务增长点;另一方面,广大林农投资林业信贷需求得以满足,激活其耕山造林热情,促进林业生产朝着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在客观上助推了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从而实现“青山变金山、活树变现钱、荒山变绿洲”。
二、林权抵押贷款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财政厅、银监局、保监局、林业局、省农业银行及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相继出台了《转发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形成了具有广东特色的林权抵押贷款系列制度。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金融机构根据我省实际也出台了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
三、林业要素市场建设稳步推进。至2009年3月底,全省已有肇庆、云浮2个市和始兴、四会等14县(市、区)成立了林权交易机构,建立统一、规范、公开的森林资源交易平台。各地成立了3099个林业专业合作社,近47万户林农参加了专业合作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初步建立,已有226人获得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资格。61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单独或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合作,积极为我省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
四、财政贴息和林木保险制度基本建立。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颁布《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林业龙头企业、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符合国家贴息政策规定且纳入年度计划管理的林业贷款项目给予连续3年每年3%的中央财政贴息支持。同时,为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最长可以给予5年贴息支持。财政贴息政策的建立,一方面减轻了林业企业和林农的利息负担,另一方面也增强了金融机构发放涉林贷款的信心。另外,尽管我省的政策性森林保险方案尚未出台,但人保财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积极开展林木火灾和台风保险业务,人保财产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006至2009年共承保1478万亩森林火灾保险,保险金额达到73.53亿元。森林保险的介入又为林权抵押贷款的安全提供了保障。
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
张育文强调,要从根本上解决广大林农“贷款难”、“难贷款”的问题,就必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今年及以后一段时期,全省林权抵押贷款的工作目标是:增量扩面,争取2010年贷款规模达到25亿元,以后的年度增长幅度高于同期农业贷款增长幅度;力争经过两年的努力,林权抵押贷款覆盖所有林区县(市、区)。
一是加快林权制度改革步伐,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扎实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切实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提供条件。要巩固主体改革成果,完善要素市场,建立一站式全程服务的窗口,集中为林业要素合法有序流动服务。要培育新型林业经济组织,以山林产品、资金、技术为纽带,采取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林保姆)、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完善林业经营机制。要完善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案落实采伐限额,逐步落实林业经营者对商品林的采伐自主权。
二是主动配合创新和优化金融服务,增加林业信贷投入。要采取多种模式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积极发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林农联保贷款和担保基金贷款等多种模式的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并争取利率优惠和放宽贷款期限。要创新融资平台,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探索多种形式的互助担保模式,为林权抵押贷款增资扩面。制定完善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抵押、评估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银行合法债权,对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
三是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充分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各地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的同时,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尽早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落实贴息资金,积极争取贷款风险补助、扶持林业担保机构发展、森林资源资产收储等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四是启动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建立林业风险分散机制。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既可以大大提高林业企业和林农抵御和抗击灾害风险的能力,又可以降低金融部门贷款风险,对金融资本流向农村、流向农民发展林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要想方设法提高林农和林业企业保险意识,鼓励和引导散户林农、中小林业经营主体主动参与政策性林木保险,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及各种组织形式的集体投保,提高林农参保率和林木保险覆盖率。
五是加强银林沟通协作,畅通林业融资渠道。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配合人民银行征信体系建设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业企业的电子信用档案;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林业投资风险的基础性研究,协助金融部门加强对林权抵押物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实现林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六是重视各级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力度。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协调职能,建立联合工作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沟通协调合作机制。要创造条件成立林业产权交易市场、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设和评估人员培养,鼓励建立林业担保公司;要主动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林权抵押贷款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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