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林权争议专项治理行动

  为贯彻落实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山林纠纷调处责任,同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扫清林改障碍,进一步扩大林改范围和营造良好的林区社会环境,近日,省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林权争议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自4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权争议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调处力度,力争积案调处率达到80%以上,避免和遏制重大越级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林区秩序稳定,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此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主要任务是:一是全面排查。各地组织对本地区内的林权争议逐宗逐项进行排查核实,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二是集中大调处。对排查出来的林权争议案件逐宗进行分类处理,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集中力量开展大调处、大结案,力争短期内调处一批林权争议积案;三是总结考核。各市、县要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小结。省将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   为确保工作实效,省局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各地要把林权争议调处作为林改中的重点和难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确保林权争议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要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集中抽调足够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工作重心下移,把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一级,确保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要重点推进,强化维稳。当前林权争议积存案件总量大的10个重点县(市),要采取更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全力调处,限期内化解一大批案件。对存在重大典型案件多、信访问题突出的10个重点县要强化维稳责任意识,实行重要案件跟踪,注重协调处理,确保林区和谐稳定;四是加强检查督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切实落实林权争议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加大调处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省将根据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二五”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书》规定内容,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并将对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表彰。(林权争议调处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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