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工作,保证林改工作质量,实现林改工作目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按程序规定和标准要求,做好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自查申报、复核、检查验收工作。   《办法》明确了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措施保障情况;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明晰产权、登记发证情况;确保收益、减轻负担情况;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放活经营、规范流转情况、配套改革、完善制度情况;山林纠纷调处情况以及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情况等9个方面。对照这些检查验收内容和标准,在县、市林改办自查、复查的基础上,省林改办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访问农户、检查验收等方式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办法》要求,被检查验收的地方政府及其林改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验收工作,客观反映当地林改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检查验收工作组要深入实地,全面准确调查了解,对林改工作及成效作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对需要补缺补漏、返工补课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按时组织复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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