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重点县林权争议专项治理行动初见成效

  全省10个重点县共有林权争议积存案件9425宗,涉及面积达107.6万,占全省总宗数的68%,林权争议形势严峻,调处任务异常艰巨。省紧抓重点,要求10个重点县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在6月底前化解一大批林权争议案件,确保林地所有权林权证发证率95%以上,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任务。对此,各县高度重视,纷纷成立以县领导为组长的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解决了一大批林权争议案件,截至目前,10个重点县已化解林权争议案件7440宗,解决争议面积72.5万亩,调处率达79%,专项治理行动成效明显:   紫金县高度重视,制定了《紫金县林权争议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专门召开全县各镇党委书记综治维稳工作座谈会,成立了以县林业局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并于5月7日举办了各镇综治维稳中心主任、专职副主任、司法所所长、林业站分管副站长、业务骨干的学习培训班。据统计,截止5月10日,全县排查调处山林纠纷案件共2807宗,一大批不符合林权争议受理条件的案件也得到分类处理。   信宜市按照“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的思路,把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任务落实到镇村一级,要求基层认真做好排查和协商调解工作,并积极组织各镇的司法所长、林业站长参加了今年四月省调处办在茂名举办的重点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培训班。据统计,今年来,全市共调处及排解山林权属争议1098宗,其中市、镇、村协商解决1093宗,市调处办受理调处结案5宗,解决宗数占积存发生纠纷宗数1556宗的70.6%。   电白县政府要求各镇、村成立机构,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山林纠纷调处领导小组,镇级负责全镇山林纠纷的调处和协调工作,各村、组负责各村组的山林纠纷调处和协调工作,难于处理的案件逐级上报,再组织力量联合处理。镇级班子成员分别挂点负责本镇纠纷案件,责任到人。对于案情复杂,久调不决、矛盾激化的重大山林纠纷案件,由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镇、村级领导小组联合开展调处工作,并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据统计,全县共调处解决林权争议案件913宗,其中县、镇、村协商解决905宗,县调处办受理调处结案8宗,调处率91.5%。   东源县委县政府的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了山林纠纷案件调处工作专题座谈会,成立了东源县调处山林纠纷案件领导小组,建立县、镇领导包案制度,并从林改经费中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山林纠纷调处经费,通过当事人现场协商、县政府裁决和司法判决的方式,化解了一大批积案,全县山林纠纷案件从 863宗下降为275宗。   高州市成立了由分管林业副市长任组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专责领导小组,并相应成立了五个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督导组,建立市、镇(街道)、村三级调处工作网络联动机制,对重大山林纠纷案件,建立市、局、镇各级领导包案责任制,同时对全市山林纠纷案件积存量较多的云潭、石鼓、东岸等7个镇(街道)下发了督办通知。截至今年4月底,该市调处山林纠纷积案621宗,涉及面积6.2万亩,调处率达87.5 %。   从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从化市林权争议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并结合林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全市共调解处理了各类山林权属纠纷案件594宗,涉及争议面积 5万多亩。   和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集中力量,力争解决一大批积存案件,确保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如期完成。该县的长塘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由镇政府牵头,组建山调办,以挂镇干部、镇包村干部、镇司法及村组干部组成山林纠纷调处队伍,拟定调解方案,走访农户,召开调解会议,经过10多天的时间就调解了320多宗界址争议山林纠纷,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南雄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亲自部署调处山林纠纷工作,要求各镇(街道)把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班子成员及镇村两级调处办具体抓,各镇把本镇范围内发生的山林纠纷案件具体分解到包案人,确保每宗案件有一个工作组、一个解决办法,做到每宗调解任务落实到位。该市还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把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列入各镇年终考评干部的硬性指标之一,对调处纠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包案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实行“以奖代补”,奖励标准为:调处解决镇外所有权争议每宗奖励1000元、镇内所有权争议每宗奖励700元、镇内使用权争议每宗奖励500元。通过落实一系列工作措施,该市的山林纠纷案件数量迅速减少,从262宗下降到35宗。   罗定市高位推动,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林权争议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也相应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林权争议调处小组。市政府专门印发罗定市林权争议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罗府办[2011]27号),强化责任,落实县、镇领导包案责任制,举办基层调处人员培训班。通过开展全市林权争议专项治理行动,全市共调解林权争议案件40多宗,面积近1万多亩。对历史积案,市政府依法裁定6宗,确保全市林区的和谐稳定。   龙门县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意见的函》,制定有力措施,强化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一是各乡镇(街道办)将每宗林权争议案由一名或一名以上领导实行包案;二是跨乡镇行政区域和重大、敏感案件由县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包案;三是包案领导要一个纠纷一套调处方案、限期解决争议,及时化解在基层;四是县成立落实林权争议调处领导包案负责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包案工作;五是由县委办、县府办联合行文确定每宗案件的包案领导干部、要求等事项,严格检查,建立考核制度;六是为确保林权争议工作进度和质量,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县对乡镇(街道办)和乡镇(街道办)对包案干部的年度考核,兑现奖惩。同时,加强对基层调处工作人员的培训,5月19日邀请省山林纠纷调解专家对全县114名调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该县共解决案件78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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