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查 大调处 全省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林权争议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林〔2011〕43号)要求,全省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林权争议案件大排查、大调处、大结案、大考核的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据统计,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共调处解决林权争议案件9330宗,面积127万亩,调处率达66.7%,为全面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各地采取多种得力措施,加大调处力度,妥善解决林权争议,各种措施可以概括为“三抓三落实”。   一是抓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实行领导干部负责制,层层负责,落实县、镇领导包案责任制,责任下移,落实镇委书记、镇长包案责任,落实一套调处方案、限期解决纠纷的领导包案责任制。湛江市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林权争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县、镇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三级林权争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龙门县各乡镇将每宗林权争议案由一名或一名以上领导实行包案、跨乡镇行政区域和重大、敏感案件由县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包案,并成立落实林权争议调处领导包案负责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包案工作。   二是抓重点、落实措施。各地发挥乡镇政府职能作用,充分利用协调处理手段,大量化解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广州市各区(市)明确落实辖区内各级林权争议调处机构,特别是具体落实街道办事处和镇调处机构的调处职责和权限,明确争议调处主体,把调处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街镇一级;和平县对该县的长塘镇进行重点抓,10多天的时间就调解320多宗林权争议;高州市对全市山林纠纷案件积存量较多的云潭、石鼓、东岸等7个镇(街道)下发了督办通知,进行重点督办。   三是抓督查考核,落实成效。惠州市加强对各县、区林权争议专项治理行动各阶段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潮州市加强检查督促,市局派出督查组,到各县(区)、重点镇、场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动态,指导全市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实施;南雄市制定了奖惩措施,把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列入各镇年终考评干部的硬性指标之一,并对调处纠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包案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实行“以奖代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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