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时报6月16日报道(记者:温雅莉 陈尖 黎明)在中国改革开放与发展进程中,广东作为最前沿,贡献了“广东模式”、“广东特色”、“广东经验”……
在风起云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浪潮中,广东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自身的发展规律、发展个性、发展机理、发展矛盾,在中央精神与广东实际之间找到结合的桥梁,以开拓创新精神开展林改实践。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这样评价广东省林改工作:“林改春风吹遍南粤大地,绿染了山川沟河,农民得到实惠,生态得到保护。”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对全省林改工作给予了这样的肯定:“难度很大,做得很好,继续努力,善始善终。”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在全省林改工作汇报上作出批示:“全省林改工作成效显著,农民得到实惠、生态得到保护,总结的经验宝贵。”
一向敢闯敢冒、大胆尝试的广东人,将这些称赞视为鼓励、更是鞭策。因为他们清醒地意识到,在集体林改的道路上,首战闯关成功意味着今后还要迈出更大的步子,走向更深更远的层面。
产权突围:解套1.47亿亩集体林地
“明晰产权、量化到人、家庭承包、联户合作、规模经营”,这是广东2008年在四会、博罗、始兴开展了林改试点工作后,探索出来的具有广东特色的林改之路。在实际的改革操作过程中,广东对集体林地宜分则分,宜均则均,宜统则统,将国家林改政策原原本本交给老百姓,充分尊重老百姓的意愿,坚持以分为主、均股均利等多种形式并存。
坚决贯彻中央精神不打折扣,从广东实际出发不图虚名,这是广东的一贯做法。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广东的林改工作,除了善于在积极领会中央精神中寻找发展空间、在创造性落实中央要求中开辟道路之外,最难得的是,广东领导层和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和艰巨任务。
“广东的林改有其特殊性,有别于全国其他省区。在改革过程中,广东省委、省政府要求,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充分体现广东特色,既要有广东速度,又要保证广东质量,要与市场经济大潮相适应,树立沿海经济发达省区林改的新标杆。” 广东省林业局局长张育文说。
2009年9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全面部署铺开集体林改,全省上下同心同德,全力以赴推林改。为攻坚克难解决重点问题,省林业局还建立目标倒逼机制,最终确保了全省如期于2010年底高质量完成明晰产权主体改革任务。
强力攻坚过后,广东并没有就此松懈,而是一鼓作气、趁热打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林改作为头等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五级书记”抓林改,将林改工作不断推向纵深。
来自广东省林业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省涉及林改的1.47亿亩集体林地,目前完成外业勘界面积1.43亿亩,占林改面积的97.3%;核发林权证106.8万本,发证林地面积1.37亿亩,发证率93.2%;全省林改期间调处山林纠纷27871宗,解决争议林地面积433万亩;全省4346万农民因林改得到实惠,去年农民人均来自林业的年收入达到1324元,占农民人均年收入的23.9%。
3年来步步为营的广东林改工作,已直逼省委、省政府定下的硬目标:6月底前完成明晰产权主体改革,9月底前完成配套改革,年底前完成林改工作各项任务。
革旧立新:破除体制性障碍
广东的林改起步迟,配套改革却跟进得快。省林业局副局长陈俊光坦言,只有让林业人员不再靠砍树为生,林业管理才能做得好,林改工作才不会由于林业系统内部的原因拖后腿。
主体改革铺开之初,广东各地开始积极谋划配套改革,力图同步推进。河源、梅州等6市以及信宜等15个县(市、区)省内率先完成基层林业体制改革,稳定了基层林业工作队伍。四会、始兴等29个县(市)成立了林权登记或产权交易服务管理机构,紫金等31个县(市)成立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在韶关,全市10个县(市、区)将基层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全部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新设了林业资源及产权管理中心、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森林资源综合管护大队,人员经费纳入财政核拨。同时,还积极完善财政扶持、采伐管理、金融保险、科技服务等配套政策,龙门县投入4500万元对整个林业体制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改革。
“这些经验做法,是全省各地将中央林改工作部署与当地实际有机结合,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有益尝试和智慧结晶,有力地促进了广东省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的建立和现代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在近日召开的广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推进会上,广东省副省长刘昆很是欣慰。
这3年来,林权改革、林业体制机制改革盘活的不仅是南粤大地广袤的山林资源,还破解了农民融资难题,拓展出农村金融这块大市场。2009年以来,全省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48亿元,森林保险面积207万亩,投保金额2.6亿元。
谈到林业配套改革,广东省林改办干部吴自华认为,只有借助配套改革解决长期困扰林业管理的体制问题和职工的后顾之忧,才有希望建立起管理、执法、服务为一体的现代林业管理模式。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全省还将完成51个山区县林权管理中心和林权档案管理标准化建设,扶持150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惠民增效:打造幸福林业
林权改革到位,林业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得到实惠最多的还是林农。林改以来,通过减免税费、政策性让利和发展林业产业,加上林改拉动木材价格上涨和林地林木升值,广东农民群众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度增加。
据统计,河源、清远等8个林业大市农民涉林收入人均从2009年的1191元增加到1833元,增幅达53.9%。林改后,韶关市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为全市农民年人均增收49元,依法依规完善承包合同750多万亩,增加农民收入1.24亿元,人均年增收61.4元。东莞市将涉林收益70%以上均分到林农,共发放涉林红利1500万元,平均每个镇发放100多万元。龙门县通过林改,农民人均涉林增收910元。从化市良口镇少沙村和英德市西牛镇花塘村人均增加收入1500多元,吴川市塘缀镇上圩村委会人均增收500多元。
集体林改的富民效应,也带动了广东农民种林护林的积极性,老百姓有了耕山致富的热情,开始普遍重视林业生产,使得过去靠政府推动的林业生产变为市场拉动,农民也由原来的“要我栽树”变为“我要栽树”,政府因此省去了反复宣传动员的“行政成本”,农民也用不着被迫耗时费力去完成植树任务。
更难得的是,林改使广东农民获得了更好的民主训练,切实提高了他们的民主参与能力。这也是广东林改的另外一个目的: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改革的意义在于更好地发展,而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群众谋利。为实现“林农得实惠、生态得保护、林业得发展”的改革目标,广东省政府与国家林业局今年年初签署了合作建设广东现代林业强省框架协议,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同时,最近正式发布的全省“十二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现代林业和特色林业,提高林业综合效益。
“林改是手段,绿色惠民、幸福林业才是目的。”张育文与记者分享了他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