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八省(区)建立林区警务合作机制

  7月7日,南方8省(区)林区警务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在深圳召开,广东、广西、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海南8省(区)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共同承诺,在执法保护森林资源方面开展边界联防和执法合作,促进区域警务合作,并签署了区域警务合作章程。这标志着我国跨区域林区警务合作掀开了新篇章。   国家林业局领导对跨区域林区警务合作高度重视,近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作出批示:“建立跨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意义重大。能够带动和促进森林公安提高保护资源、保障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望南方八省区森林公安机关解放思想、精诚合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新经验,走出适应森林公安发展特色的新路子。林区安保工作是整体大运安保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望森林公安增强全局意识,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林区稳定,确保平安大运。”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孙扎根批示:“希望认真开好会议,把上级的要求和贾局长的批示精神落到实处。”公安部领导也对森林公安警务合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8省(区)森林公安局负责人经过磋商,确定建立五大合作机制。一是信息共享机制。互通共享情报信息资源,交流边界联防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执法经验,建立和完善跨省(区)信息查询检索、林区治安形势评估、案(事)件预警等机制。二是巡防联动机制。开展边界林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合作,共建监测网络,联合建立各自巡区、巡段,合理布建各自治安卡点。遇有重大警情时,可跨省(区)一对一直接指挥巡防力量,共同维护边界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三是联合整治机制。通过召开协作会、片会、例会、网上沟通以及联合调研等形式,共同分析研判区域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发案特点、治安动向,形成打击共识,适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四是互援共处机制。边界地区森林公安机关应当推动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建立县、乡、村三级涉林矛盾调解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排查化解涉及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在参与处置涉林群体性事件时,相关森林公安机关应当就近互相支援,共同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五是办案协作机制。依照《办案程序》规定,全力协助7省(区)到本省(区)开展案件侦查工作,从协查线索、查缉罪犯、收集证据、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合作。   会议确定建立南方8省(区)林区警务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和分析一个时期区域内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趋势和特点,总结交流边界联防和执法经验,协调处理重大事项,修订本《章程》。会议要求南方8省(区)森林公安局要及时将此次联席会议精神贯彻到基层森林公安机关,积极组织协调邻省(区)边界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召开警务合作座谈会,使边界联防工作沟通与执法合作经常化、制度化。   会议决定南方8省(区)森林公安机关在近期集中统一组织开展一次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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