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帆:攻坚克难 全力推进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工程

  7月15日的全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孟帆副局长作了《再鼓干劲 攻坚克难 全力推进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工程》的报告,对如何完成全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措施。   孟帆首先分析了当前我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开工建设总户数为5596户,占总任务的66%;已完成主体工程总户数为762户,占总任务量的9%。各地比较好的做法包括:   一是政府重视、部门联动、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列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工作,政府领导直接听取林业部门工作汇报,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协助林业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拨出资金给予支持。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林业部门积极工作,发挥牵头作用;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大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些市还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列入“绿色审批通道”,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多数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基本顺利。   二是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及早开工。各地政府和林业部门针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时间紧、要求严、资金紧缺、用地指标困难等问题,采取积极措施,重点抓住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涉及的规划设计、用地指标、资金筹集、安全生产、社会维稳等问题,千方百计推进建设工作。一些地区减免了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了审批进度,允许项目在规划、用地、工程开工等重点建设手续办理完后,边开工建设,边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三是制度健全、管理到位、职工满意。承担危旧房改造任务的林场,广泛宣传国家危旧房改造政策,对危旧房改造申请的职工实行场内公示。省批复建设实施方案后,组织职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公布建设施工计划和资金筹集计划,对工程实行对外招投标,实施工程监理制,同时让职工参与监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大工作透明度,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使建设工程处在阳光之下。   目前,全省也有些地方迟迟没有开工,个别市、个别林场甚至连1户都没有开工,与国家和省的要求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有:协调不够,部门支持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对此,孟帆强调,这些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忽视,不解决必将拖累当地甚至全省的进度,必须引起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孟帆指出,按照2009年调查统计,我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总任务8527户,于2010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已全部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因原调查核实数量不准确,宣传不深入,造成一些林场出现漏报现象,有些地方甚至没有通知到国有林场,造成整个国有林场没有参与职工危旧房改造。没有列入改造范围但仍居住在危旧房中的职工反映较强烈。针对这一情况,经局党组同意,请示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我们于去年年底将漏报的700户全部上报中央。我省今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总任务700户,涉及6个市33个林场。今年年初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已列入今年改造计划。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已下达今年中央投资计划,省发改委、城乡建设厅、林业局等单位也将中央投资计划转下达各地。我局也在7月上旬完成了对有关林业部门、承担改造任务的国有林场场长的务实培训工作。我们将在近期尽快对各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作出批复,并争取省配套资金落实和尽快下拨。   今年我省国有林场700户危旧房改造工作执行的政策不变,也就是说继续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以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政策;资金筹集渠道不变,中央给予每户1万元补贴,省财政给予每户1万元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国有林场和职工个人自筹;改造的方式分为新建和修缮加固;新建户型参照国家确定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修缮加固以完善住房配套功能和设施,确保房屋正常使用为目的。对今年的改造任务总的要求不变,即省对中央负总责,地方对省负总责;到明年底,全面完成700户危旧房改造任务。本次电视电话推进会议后,承担改造任务的市、县、国有林场要立即启动今年改造工作。加快进行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办理建设手续、筹集建设资金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今年10月底前全省新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要全部开工,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也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时开工建设。   为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孟帆要求,全省各级林业部门一要进一步增强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交给我们的政治任务,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我们一定要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李克强副总理的指示上来,深刻认识开展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重要意义,明确我们承担的重大责任,对加快推进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再鼓劲、再努力,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二要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立即行动起来,开拓性地推进工作。进度较快的市,要不断总结经验,整体推进,加紧督促尚未全面开工的国有林场,解决实际问题,促成全部开工;主体工程已完成的市,要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工程验收准备。省有关部门将尽快下发有关验收工作通知,请各地根据省验收工作通知精神和要求,尽快组织建设工程验收和工程项目验收。进度较慢的地方,要深入调查摸清情况,理出工作思路,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争取由政府出面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危旧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力争及时清除障碍,加快建设进程,赶上全省发展水平。   三要充分依靠政府,用足用活政策。一是建设用地问题。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凡是新建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及国土部门汇报争取支持,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请求地方政府根据2008年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精神,申请根据地方住房建设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二是办理建设手续和收费问题。各地林业部门首先要对各部门涉及的建设手续和收费分门别类,列出清单,哪些可以争取全免的,哪些可以争取减免的,做好计划,向地方政府提出。通过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协商,争取各部门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尽快办理审批手续和减免相关费用。三是资金筹集问题。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资金,除国家和省补助外,不足部分可由地方政府、国有林场和职工个人筹集解决。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向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国有林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国有林场和职工自筹都不能全部解决建设资金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争取金融机构优惠信贷支持,也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把危旧房改造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   四要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管理。   第一,运用国家保障性住房和危旧房改造等政策解决实际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去年国家三部委制定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去年我省五厅局制定的《广东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必须充分尊重民意。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事关职工切身利益,职工期望值极高,涉及面广、问题复杂,难度大,各地在实施进程中,必须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对职工提出改变改造方式的诉求,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科学地调整建设方案。如果无法进行方案调整,也要做好解释工作,妥善解决问题。要充分考虑工作中可能引发的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制定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预案,确保工程不出事故,林区社会稳定。   第三,必须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意识,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思想,加强对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新建工程一定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分散零星的修缮加固工程,也要与建设管理、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职工联合起来,采取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强化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   第四,必须保证中央和省的补助资金落到实处。各地有关部门和国有林场必须保证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危旧房改造建设工程。林业部门要做好与地方财政部门协调工作,以便采取更加便捷、快速的方法,使补助资金尽快用于工程建设,防止挤占、挪用、截留行为。同时理顺资金结算渠道,方便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要求,主动公开危旧房改造进度信息,争取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增加各方面推进工作的自觉性,让全社会了解和支持这项工程建设。   第六,必须配合做好检查和考核。省林业局将从本月开始,对全省进度较慢、存在问题较多的10个单位(含省属林场),省局将挂号督导,给市级林业部门或省属林场发出加快工程进度通知。经整改之后,加快了进度,达到要求的,给予销号;对整改不力,工作软弱涣散,排名继续属于最后之列的,将向地方政府通报。   第七,进一步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已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出台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验收通知。明确省属国有林场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县)发展改革、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市、县属林场按其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房屋建设以职工个人自主(分散)建设的,工程完成后由职工出具实施建设、改造的相关凭据,可参照地方政府农村危旧房改造管理验收办法,由林场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当地有关部门核查验收。请各地按省制定的规定预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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