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新增我省为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省份

  7月12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1]73号)(以下简称《通知》),2011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地区新增广东省、四川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三个省(区)。目前已有江西、湖南、福建、浙江、辽宁、云南、广东、四川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九个省(区)纳入试点范围。2011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继续按商品林30%,公益林50%执行。   《通知》要求,今年新增加的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地区在制定森林保险方案时,应选择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市、县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开。《通知》还要求,新增试点省(区)要制定详细的森林保险实施方案报财政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上报的实施方案下达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计财处 供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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