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勤: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全省生态公益林工作

  日前,全省生态公益林现场会在肇庆召开。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巡视员陈俊勤在会上指出,要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政策,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加大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沿海防护林、碳汇林、生态景观林带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力度,全面提升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水平,着力构建广东现代林业生态安全屏障,争当全国林业生态建设排头兵。   陈俊勤指出,我省自1999年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以来,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创造新经验,取得新进展,主要体现在:一是生态公益林体系日臻完善,建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架构。全省基本建成了以珠江水系、海岸绿化带、北部连绵山体、大中型水库周边、交通要道两侧、自然保护区为主要框架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公益林体系,构成了广东森林生态安全屏障。二是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力度逐年加大,鼓舞了山区林农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 “十一五”期间,中央和省财政共投入补偿资金30.3亿元。三是生态公益林管理管护工作普遍到位,实现了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全省共落实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21018人,大部分管护人员的个人管护面积在3000~5000亩之间。四是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扎实推进,加快了森林生态屏障建设的步伐。 “十一五”期间,全省完成国家重点防护林工程203万亩。五是生态公益林管理政策逐步完善,提高了林业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六是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模式有所创新,开始了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有益尝试。七是生态效益监测评估体系进一步健全,适应了量化监测森林生态效益的基本要求。八是生态文明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增强了全民保护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意识。   陈俊勤要求,要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全省生态公益林工作,着力构建广东现代林业生态安全屏障,争当全国林业生态建设排头兵。全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生态公益林工作:   (一)完善生态公益林政策法规。省局将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争取早日出台《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以进一步强化生态公益林管理部门职能,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希望各地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在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机构设置、经营主体、保护管理、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工作有所突破,给全省提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全省生态公益林立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十二五”期间,我省计划将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森林、林地全部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逐步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达到7000万亩以上,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   (三)夯实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基础。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要依照省局印发的地籍小(细)班清单,做好现场界定书签订工作。现场界定书需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镇、村(组)与林地使用权者共同签订,并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生态公益林界定书要与林权证吻合。对面积不一致的,应视情况处理。在误差范围之内的,以地籍小(细)班面积为准;超出误差范围的,要重新核实,并于今年底前上报省局批准后纠正。   (四)规范生态公益林调整、采伐和征占用林地等的审核审批。要严格限制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调整。确需调整的,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向省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按程序审核审批。要严格控制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采伐,同时加强伐后迹地更新跟踪检查,当年采伐,次年要更新。对更新造林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责令限期整改。各地在办理林地征占用申请时,要少征占用或不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特别是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地。   (五)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一是实行严格的封山管护措施。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要按照《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的规定纳入封山育林规划,实行严格的封山管护措施。二是落实管护人员责任。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可直接或授权委托县级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工作站,与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签订管护人员劳务合同,明确管护人员的管护范围、面积、双方责权利等内容。三是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力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明确执法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打防结合,切实保护好生态公益林资源。   (六)做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从今年开始,要突出抓好23条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我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任务重,投资大,各地要继续下大力气,抢前抓早。当前,应开始着手今冬明春工程建设项目的准备:及早选定造林用地,及早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方案,及早做好苗木培育,及早做好项目招投标准备,及早整地备耕。   (七)加强生态公益林资金管理。各地要规范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将自留山、责任山的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全额发放到户,对集体统一经营部分的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的70%以上要按股均分到户。从今年起,管护人员经费总额的60%以上要用于管护人员劳务报酬。各地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在项目设计、预算编制、资金运行、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与管理,从源头上、根本上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八)探索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新模式。一是探索生态公益林集约化管理模式,如通过建设生态公益林示范区,用租赁或赎买等方式,把一些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相对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生态公益林,建成不同类型的生态公益林示范区(水源涵养林示范区、水土保持林示范区、防风固沙林示范区等),由政府统一经营管理,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模式,带动周边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和建设。二是探索建立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三是探索实施分区、分类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落实了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地方配套资金的市、县,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相对较高,可以考虑在中央和省一般性补偿的基础上,利用本级财政资金,探索生态公益林分区、分类补偿机制,如对重点水源涵养区等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经营管理水平高、林分质量好的生态公益林,给予较高的补偿,对生态区位一般、经营管理水平低、林分质量差的生态公益林给予较低的补偿等,从而逐步引导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朝着追求最大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标经营管理生态公益林。四是探索生态公益林适度经营利用机制。各地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适度经营利用活动,如在部分立地条件相对较好、生态区位不十分敏感的生态公益林区内,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开展森林生态旅游、间种珍贵树种或林药、林果等,充分利用生态公益林的景观资源、林下资源,在提高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的同时,增加生态公益林经营者或所有者的经济收入。在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经营利用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经营方案并报省局审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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