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森林公安局举办刑事诉讼法培训班

为推动帮助我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民警深入学习掌握、正确理解与准确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强化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和权限意识,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公安民警依法履职能力,我局于7月3日至4日在省警官学院举办了一期新《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各市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和业务骨干及省局各业务部门民警。

培训班上,省警官学院教授及广州市公安局法律专家就新刑事诉讼法在修改中的具体条文进行了深入解读,特别对有关修改内容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讲解。

培训班结束后,陈伟坤局长为培训班作了总结,并对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如何进一步学习和运用新刑事诉讼法提出要求:一是要做出培训计划,全面开展学习培训,确保每位森林公安民警能够灵活运用新《刑事诉讼法》。二是要及时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意识,运用合理的手段,在阳光下办理刑事案件。三是要抓紧做好新《刑事诉讼法》有关配套设施建设和相关保障工作,特别是加快办案场所建设改造和落实各项经费保障工作。

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民警们对新《刑事诉讼法》有了系统性认识,为下一步开展的全省基层森林公安机关民警刑事诉讼法培训工作积累了师资力量。(省森林公安局)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