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探索林地林木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研究提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的要求,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开展林地林木流转规范管理工作,并将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调查研究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指导监管,确保林地林木流转活动公开、公正、规范和有序运行,提高了林地经营效益,有效保障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省林业改革与发展,加快了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有力地推进了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建设进程。

一是制定出台了林地林木流转规范性文件。省林业厅组织制订下发了《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林地林木流转管理的实施办法》。坚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山林经营者可以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需要流转的,要提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并经经村民会议过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实施。同时,省林业厅、省工商局联合推行了全省林地流转合同、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切实规范林地林木流转行为,积极推动林地林木流转健康发展。据统计,全省规范完善19.6万份合同,流转林地面积1779.5万亩,流转金额达23.5亿元。

二是稳妥处理了林改前已流转的山林。凡已规范流转的集体山林,要保持稳定;不够规范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妥善处理。一是明确政策界限。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并按照其出台实施前、后两个时间节点分别对待妥善处理,做到大稳定小调整。二是调整利益分配。对林改前流转的集体山林,根据林改精神,要求村集体将承包流转租金收益不少于70%的原则分配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是完善流转合同。对林改后的流转合同要严格按广东省林地流转的合同示范文本,对手续不完全、合同不规范的,必须在调整利益分配的基础上完善流转合同手续。

三是初步建立了林业产权交易机构。在全面推进林改工作中,我省按照现代林业发展和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配套改革。要求凡林地面积5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应设立林权管理机构和林业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及森林资源调查设计或资产评估机构。这些林权登记、产权交易等机构积极开展林权管理工作,为林权流转、交易、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资源信息发布提供综合性服务,开展相关政策咨询服务,推动了林权公开、公平、公正流转交易。目前全省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70亿元,我省的政策性森林保险投保面积达5200万亩,提供森林保险保障260亿元,充分发挥了金融对林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同时,加快全省林权信息管理系统及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该项目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目前该系统涉及的硬件已经通过验收,系统软件需求分析和原型开发已经完成,经调试后将可安装给各地操作使用。(郑纯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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