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门市大力推动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工作,出台了《江门市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规划方案》。
根据规划方案,江门市直属林场管理部门周密筹划,积极协调,制订了《市直属国有林场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计划从2015至2018年,市属国有林场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为32715亩。
调整方法是允许林地经营者对现经营的林木采伐一次,采伐后由政府出资对林权权利人进行损失性补偿,并按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要求进行更新改造,然后将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补偿办法有四种:一是对经营者经营林地的可再生伐根进行一次性补偿;二是对林地经营者租赁期剩余价值一次性赎回;三是由政府出资按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要求对调整后的生态公益林实施更新改造;四是对于纳入实施方案的商品林,从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次年起,进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
《实施方案》还对补偿标准、实施时间、保障措施等作了具体的规定。9月25日,该《实施方案》获江门市政府同意印发,将有力推进江门市市属国有林场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工作的进度和力度。(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