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每1000至3000亩生态公益林设一名专职护林员

  日前,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稿)。   修改草案稿新增提出,生态公益林管护单位应当根据生态公益林的分布特点、保护等级和管护难易程度,划定管护责任区,按照管护面积每1000至3000亩设置一人的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并建立健全专职护林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制度。   专职护林员应当做好日常巡山护林工作,履行五大职责:包括宣传林业以及生态公益林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森林消防等知识,维护生态公益林护林以及森林消防标志和设施;制止并报告盗伐滥伐、乱捕滥挖、采石取土、建坟、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制止野外违法用火,协助做好重点防火对象的登记和监控,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协助开展森林营造、抚育、资源监测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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