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普法丨以种植红树林替代性修复守护海岛生态

  2024年,吴某等八人到某省级自然保护区海岛内盗挖珍贵树木被抓获,珍贵树木包括罗汉松1株、小果柿1株、海岛黄杨199株、石斑木7株。其中罗汉松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入易危物种;小果柿为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列入濒危物种;黄杨为中国特有植物,与石斑木被列入无危物种。案发后,吴某等人支付生态修复费用8.2万元,委托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将该赔付款用于海岛生态修复。法院最终促成在管理处附近水域种植250棵红树林的替代性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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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等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挖某省级自然保护区海岛内珍贵树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吴某等八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险性等,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本案对被告人支付的海岛生态修复费用,考虑到海岛环境复杂,原地修复难度大、成本高、新种植树木存活率低的特殊情况,以“种植红树林”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把修复费用切实用在环境修复上,实现了“替代性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生态保护效果,为生态修复难题提供了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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